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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电子工程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1-05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19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文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烟汽职院字〔2019〕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充分掌握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突出立德树人的思想引领,坚持德育为先、学业为重、常规为基、发展为本的基本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核算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电子工程系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电子工程系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组长负责指导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具体工作由电子工程系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具体实施。电子工程系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工作组组长:陈晓宝

工作组成员:侯立芬、于克丽、陈健、吕昌伟、董秀、电子工程系全体班主任

各班级需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班级学生干部(1-3人)、普通学生代表(2-5人)为成员的综合素质测评评定小组,完成本班学生的具体考评工作。

辅导员(班主任)为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核查班级做好日常测评材料的记录;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电子工程系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各个班级报送的测评结果。

第三章 测评内容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和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

计算公式为: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素质测评×20%。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以教学科下发成绩为基础,计算平均分数,公式:

学习成绩=

课程包括学年内学生所学习的所有课程;成绩为初次考试得分,补考重修成绩不计入综合测评。如果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考核等级科目,对应分值分别为90、75、60和不及格分数或45。

(二)素质测评

素质测评由基础性素质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

计算公式为:

素质测评成绩=基础性素质成绩×40%+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60%。

1.基础性素质

基础性素质考核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评定小组负责,主要是基于日常行为规范。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安全与意识形态、劳动教育等测评指标,满分为100分。

日常行为规范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考核的主要行为包括“纪律”、“卫生”、“宿舍”、“集体活动”、“意识形态”、“劳动教育”等方面。

纪律是对学生在校情况的综合考察,主要从学生是否迟到、早退、旷课、打架、吸烟及是否遵守课堂秩序等方面进行认定。主要参考任课教师提供的学生到课信息记录,系学生科、学生会提供的检查情况等。

卫生是对学生清扫教室、环境卫生的考察,主要是从学生是否按时清理以及清理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认定。主要参考学生科和学院环境管理科提供的环境、教室卫生成绩等。

宿舍是对学生宿舍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宿舍卫生、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进行认定。主要参考学生科和学院公寓管理科提供的学生宿舍卫生成绩,对使用违章电器等违纪行为的通报,学校组织的宿舍安全检查通报,班委、舍长记录学生宿舍表现情况,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等定期到宿舍检查记录等情况。

集体活动是对学生参与各项活动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参与组织活动、团体活动和参加讲座表现等方面进行认定。班委针对各项集体活动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学生参与情况。

安全与意识形态是对学生参与各项安全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表现的考察,主要从国家安全、构建安全和谐文明校园、网络安全、文明上网等方面对学生意识形态领域表现的考察。

劳动教育是对学生在校内参与实际劳动活动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院第二课堂安排的劳动(扫雪、校园卫生、打扫教室、宿舍等)活动效果考评。

对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减分;受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2—4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10、20、30、40分。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其他减分项目各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加减分细则。

学生基础性素质测评主要参考指标见附表1。

2.发展性素质

发展性素质考核以学生科组织的活动为基础,主要包括科技与创新创业、实践与服务、社团活动和特长文体活动等四类测评指标,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满分为100分。发展性素质考核以学生科登记统计成绩为准。

(1)对于在科技与创新创业、实践与服务、社团活动和特长文体活动等四个方面,各辅导员(班主任)可根据学生的参与程度(而非获奖情况)加分,具体可参考以下标准:

学生积极参与相关科技、技能、文化、知识活动和竞赛,需提供相关参加活动及参赛证明,如无证明材料需附参与活动心得体会(不少于1000字);

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实践成果,形成文字材料,得到实践单位好评;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得到服务单位好评;学生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级、社团等各级学生组织,参与组织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活动和体育活动,需提供参加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2)对于学生在科技与创新创业、实践与服务、社团活动和特长文体活动四个方面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成绩和成果,由各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所获荣誉、奖项的等级和成果质量确定加分标准。同一类指标中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项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原则上,对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不再进行加分。

学生发展性素质测评主要参考指标见附表2。

第四章 测评流程

第六条测评工作流程按照班级测评、系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审查备案两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系/专业测评细则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以分数为记录形式。

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日常记录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辅导员(班主任)对各班上报的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审查,并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

(二)系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审查备案:辅导员(班主任)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送系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各班学

习成绩由教学科审核,素质测评成绩由学生科审核,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5天,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平公正。若学生对测评过程、结果存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辅导员(班主任)、系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学生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班级将结果登记造册报系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备案,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第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其中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于每学期末汇总一次,学习成绩于次学期初汇总一次,总成绩一般于每学年10月上旬完成。测评结果记入学生学年考核表,并作为学年评先树优、奖学金评选、入团入党、参军入伍等活动的主要依据。

毕业班的综合素质测评在每年的4月底之前完成。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电子工程系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1:学生基础性素质测评主要参考指标

指标

内容

减分

加分

30分

迟到、早退

1


旷课

2


课堂上(含自习课)玩手机或者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2


课堂上顶撞辱骂老师等行为,视具体情况扣分

10-30


自习课随意走动

1


损坏公物

10


聚众赌博参与者视具体情况扣分

10-30


喝酒者视具体情况扣分

10-30


打架参与者视具体情况扣分

10-30


吸烟者视具体情况扣分

5-10


因在校谈恋爱造成恶劣影响,影响学校声誉

30


学期内受警告处分

10


学期内受严重警告处分

20


学期内受记过处分

30


学期内受留校察看处分

30


10分

卫生区域、教室、环境卫生等加减分以学生会检查加减分为准

0-10

0-10

宿

30分

宿舍卫生、宿舍管理等,以学生会检查加减分为准

0-30

0-30

违反《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宿舍管理规定》或《大学生学生手册》中宿舍管理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扣

1-30


夜不归宿

30


10分

不参加集体活动者,参加活动不积极,纪律观念团体协作观念差

2-5


参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

2


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视情节加分


10-20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视情节加分,以学生会加分项为准


1-20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视情节加分


2-10

10分

反党反社会的、网络散布舆情的

50-100


参加非法组织的、发布不法言论者

50-100


煽动闹事、参入非法集会

50-100


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50-100


破坏安全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

50-100


劳动教育

10分

不参加班级组织的集体劳动

5


缺乏吃苦耐劳精神,逃避劳动的

5


随意践踏别人劳动成果的

5


积极参加义务劳动锻炼的


2-10

附表2:学生发展性素质测评主要参考指标

指标

内容


加分细则

科技

创新

创业

专业技能大赛

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

+10分/+8分/+6分

省级竞赛 (一二三等)

+8分/+6分/+4分

校级竞赛 (一二三等)

+6分/+4分/+2分

学生参加学院认定的各类技能大赛但未获奖者(需提供相关参加证明)。

+2分

发明创造

国家发明专利

+30分

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

+15分

创新

征文

比赛

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

+10分/+8分/+6分

省级竞赛 (一二三等)

+8分/+6分/+4分

校级竞赛 (一二三等)

+6分/+4分/+2分

创业比赛

创业先进典型(受国家、省、市、学校表彰的)

+10分/+8分/+6分/+4分

实践

服务

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团队获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校级立项

+10分/+8分/+6分/+4分

社会实践个人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校级立项

+10分/+8分/+6分/+4分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国家级(一二三等)

+10分/+8分/+6分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省级 (一二三等)

+8分/+6分/+4分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校级 (一二三等)

+6分/+4分/+2分

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但未获奖者(需提供相关参加证明)。

+2分

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

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

+10分/+8分/+4分

参与各类志愿活动与社区服务但未获奖者(需提供相关参加证明)。

+1分

社团

活动

各级学生会、社团学生干部、学工助理

+10分

获国家/省/校表彰的优秀团员、十大优秀学生、自强不息先进个人等

+10分/+8分/+6分

获国家/省/校表彰的先进集体、红旗团支部主要负责人

+10分/+8分/+6分

获国家/省/校表彰的优秀社团负责人、社团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

+10分/+8分/+6分

参与社团活动者(需提供相关参加证明)。

+2分

特长

文体

活动

文艺赛事

国家级文艺赛事(一二三等奖)

+10分/+8分/+6分

省级文艺赛事 (一二三等奖)

+8分/+6分/+4分

校级文艺赛事 (一二三等奖)

+6分/+4分/+2分

体育赛事

国家级体育赛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

+10分/+8分/+6分

省级体育赛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

+8分/+6分/+4分

校级体育赛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

+6分/+4分/+2分

文化知识竞赛等其他赛事

国家级赛事(一二三等奖)

+10分/+8分/+6分

省级赛事 (一二三等奖)

+8分/+6分/+4分

校级赛事 (一二三等奖)

+6分/+4分/+2分

未获奖赛事

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及以上的文艺、体育及文化类赛事但未获名次者。

+2分

文体活动组织

学生参与、组织由校院两级主管单位统一安排的学生活动(如大型集会、文体表演、典礼活动等),学院可根据活动的层次和组织水平,对非学生干部的优秀活动组织者酌情加分,学生干部不加分。

+5分/+2分

新闻报道

向国家、省级、市级、院级新闻媒体投稿并被采纳选用的

+10分/+8分/+6分/+4分

职业技能(证书)

学生参加国家认可的技能考试。学生参加本专业要求的技能资格考试,如高级维修工、会计师资格等;参加语言类、计算机类及驾驶技术等考试。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分标准及加分上限。

各自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加分上限为10分。

附表说明:

(1)同一指标下不同得分点可以累加。同一得分点若包含不同级别获奖项目,则以最高分计。

(2)科技学术竞赛,个人作品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4名按二等奖加分,第5—8名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

(3)知识竞赛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获奖等级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4名按二等奖加分,第5—8名按三等奖加分。

(4)获奖最高等级为金奖或特等奖的与一等相对应,依次类推,获奖等级不超过四级。

(5)学生所获奖励须提供带有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印章的证明材料。

(6)学生外语、计算机及其他技能证书,由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加分,加分标准各专业自行确定。

(7)上述各类加分项目中未能涵盖,被授予国家级、省级、校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经审核学院认定,可酌情加分。院级活动获奖加分情况由学院结合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