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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教育专刊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1-12 】

廉政教育专刊

2016第02期

总第11期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委 2016年1月11日

按:一个科级单位竟有2名副科级干部、4名中层干部走上贪腐之路。本期刊载的《防线,在红包前崩溃》一文,深刻剖析了浙江省海宁市安监局6名党员干部腐败窝案,其案例令人痛心、引人深思。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本文,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从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各项要求,自觉抵制收受红包、购物卡等节礼行为,切实筑牢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的防线。

防线,在红包前崩溃

——浙江省海宁市安监局腐败窝案剖析

2014年9月19日,海宁市安监局原副局长张国辉因受贿罪,被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10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在此之前,海宁市安监局原副局长卢朱平、行政审批科原科长董明祥、行业监察科原科长陈国荣、监督管理科原副科长董建平等4人已被判刑,该局办公室原主任陈新甫涉嫌受贿也已落马。

贪欲,始于人情变味

这些官员的落马,始于“人情”往来变味。

其中卢朱平最为典型。他原本在海宁市广电局任职,2008年调任市安监局副局长,起初主要负责单位内部行政事务,确实也安分守己。2010年,他开始分管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危险化工企业经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审批。

变化从此时开始。权力一到手,慢慢地,卢朱平身边的“朋友”也多了起来,而董明祥是其中的穿针引线者。因为从事行政审批,企业主的很多事情,如果没有他的“笔头划划”就办不成。所以,他们成了很多企业主“追捧”的对象。

但董明祥的权力并非不受限制,因为卢朱平是他的顶头上司。不少事情,如果卢朱平不点头就办不成。这也是内部监督的一套程序。

经过和董明祥“资源共享”,卢朱平的社交圈扩大了,经常和老板们一起吃吃喝喝,出入各种娱乐场所。时间长了,卢朱平开始和这些老板们称兄道弟。既然是“兄弟”,人情往来肯定少不了,卢朱平慢慢就对收受礼品习以为常了。

这些人中,一个危险化工企业老板沈某是最“积极”的。2012年初,沈某抛开介绍人董明祥,直接和卢朱平挂上了钩,时不时到卢朱平办公室,送点超市券、加油卡,金额并不大,往往几百上千元。

次数多了,两人越来越熟悉。一次,卢朱平得知沈某准备买辆二手车,因为是“好兄弟”,就随口说了句:“车子买来,先让我开开。”

二手车买来后,沈某立即到卢朱平面前“献宝”。卢朱平开了一段时间后,就以2.5万元的价格从沈某手中将车子买走。可付钱时,卢朱平只给了沈某1万元,沈某照样不做声,反而给了卢朱平一张2.5万元的收据。

这件事卢朱平没觉得什么,可看似大方的沈某却记得清清楚楚。卢朱平事发后,他一五一十地“倒”了出来,这也成为卢朱平受贿金额中最大的一笔。卢朱平在法庭上追悔莫及:“其实那时我手头有钱付车款,就是贪小便宜,知道沈某有求于我,想想不给也没关系。”

法院认定,2010年至2013年,卢朱平利用担任市安监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相关企业负责人以“拜年”等名义送的各种财物共计人民币13.0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主动出击,“声名”远播

在已判刑的这些人中,陈国荣受贿9万余元,是受贿数额最少的。但他“主动出击”,在海宁,不少企业主对他评价很差。

在海宁和海盐交界处有一片石山。在地势平坦的海宁,这片石山成了重要的建筑石材来源地,成为很多矿山老板竞相投资的地方。

早在2003年,陈国荣就负责监管石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很快,这些矿山老板就发现陈国荣的手法:对不给他红包的,检查起来特别认真、仔细,哪怕发现一点小问题,也会严厉处罚,动不动就责令停产;如果企业给他送了红包,那就是“你好我好大家好”。

俞某是海宁一家石料公司的股东,因为实在吃不消陈国荣的这种检查方式,想方设法和他搞好关系,经常以拜年的名义给他送钱。

从2006年起,陈国荣负责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以前“对付”矿山老板的手法,被他用到“对付”烟花爆竹经营户上。2007年至2008年春节期间,陈国荣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很大,有些经营户稍有违规,就被他吊销许可证。

到2009年,一些从打击中“反应”过来的经营户开始行动。很快,一个个红包通过不同渠道,辗转落入陈国荣口袋中。收到钱后,他立刻故态复萌,对送了钱的“放过一马”。

值得注意的是,陈国荣还收另外的钱:一些具有烟花爆竹批发资格的企业负责人,为打击竞争对手,会给他送来红包,请他加大对竞争对手的“查处”力度。这种钱,陈国荣也照收不误。

甚至对查获的部分非法烟花爆竹,陈国荣也不放过,贪心的他将此当成礼物,送到丈母娘家。陈国荣的丈母娘留下一些自用后,其余的卖给烟花爆竹经销商。于是,这些有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再次回流到市场上。

每逢节日,就特别“忙碌”

这起窝案中,有一个规律:只要一逢春节,张国辉、卢朱平、董明祥、陈国荣、董建平就会非常“忙碌”。因为这时候,正是一些被他们监管的单位和个人找借口送红包的好时机。

在这几人中,最“忙碌”的是董明祥。“交友广泛”的他,不断收取红包,然后分送给其他3人。

卢某是海宁某化工公司负责人。为了和董明祥等人搞好关系,2012年和2013年春节时,他约了董明祥,一见面,卢某递上几个装着钱的信封,说向他们“拜年”。董明祥装模作样地推辞一下,然后收下信封,给自己留一个,其他的信封转交给陈国荣、卢朱平等人。

在送礼者中,金某是一个特殊的人。他是董明祥的亲戚,也是一家矿山公司的老板。2010年和2011年,通过董明祥转交,金某将两个装有1000元现金的红包,分别送到陈国荣和董建平手里,转交红包的地点就在董明祥办公室。

法院认定,2006年2月至案发,董明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危险化工企业、安全评价机构等相关人员所送财物共计14.43万元。

办案人员发现,这些人在收取钱物时,心态是“大家都收,我为什么不收”;普遍认为“收个小礼,没什么风险,即使被发现也只能算违纪,不会受到法律惩处”。结果“温水煮青蛙”,积少成多,最终付出了沉重代价。

警惕“节日病”,坚决防反弹

站好“监督岗” 守住“廉节”关

守住“廉节”关,光靠正面教育引导并不够,还要让纪律和规矩的“高压线”真正通上电、拦住人。作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是正风肃纪这场斗争中的主力军,重任在肩,责无旁贷。

金风起处秋意凉,暑热正一天天消散,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节点、狠刹“四风”的力度却持续增强。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中秋、国庆将至之际,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座谈会上,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出“动员令”: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通过抓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抓执纪监督、抓通报曝光等一系列措施,盯住不放,严格执纪,一抓到底。

常言道,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怎么过,一直是对作风建设成效的重要检验。实践证明,守住“廉节”关,光靠正面教育引导并不够,还要让纪律和规矩的“高压线”真正通上电、拦住人。作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是正风肃纪这场斗争中的主力军,重任在肩,责无旁贷。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是仅仅表个态,更是言出必行的承诺,关乎人心向背和事业成败,考验着纪检监察干部的忠诚和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是份得罪人的活儿,逢年过节搞监督更是“讨人嫌”的事儿,立场不坚、信心不足的人干不好。如果心里还抱着“给人家添堵了”的“歉意”,认识不到点滴作风好转对于净化政治生态、涵养公序良俗的重要意义,怎么能板起脸来监督?如果初见成效就沾沾自喜、碰到难题就灰心丧气,缺少冷静清醒的定力也难成事。抓节点、纠“四风”,要的就是驰而不息的韧劲和咬住不放的狠劲,将每一个节点都打造成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加油站”,以“常”“长”二字积小成为大成。

节日期间,纪律和规矩能不能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看的是执纪者的能力。“节日病”往往披着温情脉脉的面纱,有着花样翻新的变种。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瞪大眼睛、竖起耳朵、打开思路,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让顶风违纪者知道什么叫“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要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通过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同时,也要会同工商、税务、审计等力量开展明察暗访、协同作战,打一场反对“四风”的全面斗争。

细心的网友不难发现,就在这次工作座谈会召开的同一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中秋国庆纠正“四风”监督举报曝光专区》“每周通报”栏目公布了第一周的通报情况: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12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不仅存在公款旅游、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老毛病”,也有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之类新动向。除了顶风违纪者以外,被问责的还有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党委和纪委。

行动是最有力的回应,也是最明确的信号。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节日病”开展“地毯式”排查。党员干部不论职级高低、权力大小,只要胆敢顶风违纪,就一定会受到查处。同时,各级党委和纪委也要注意了,如果对党员干部提醒不及时、监管不到位、发现不处理,也将被严肃追责没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