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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教育专刊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11-12 】

廉政教育专刊

2015第05期

总第05期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委 2015年11月9日

深入落实“两个责任”系列述评(二)

落实监督责任怕得罪人?

2014年9月18日,湖北省黄石市开发区太子镇工会主席陈洪坤违规午餐饮酒,黄石市纪委暗访组要求镇纪委书记徐欣开对陈洪坤午餐饮酒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徐欣开再三推诿,并以“感冒闻不到酒味”为由,拒不履行监督责任。

近乎荒唐的理由,无法为其无担当、不作为开脱责任。4天后,徐欣开被免职,调离纪检工作岗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如何担当?就是要担负起党章所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之使命,与一切违纪违法分子作斗争!

两年多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问题树倒根在,防止反弹任务艰巨。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松懈不得、退缩不得,更躲避不得。惟有忠实履行职责,恪守责任担当,只认纪律原则,不管人情世故,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得得罪。倘若不能一以贯之地落实好监督责任,执纪监督紧一阵松一阵,甚至还想着当老好人、对问题不闻不问,那么腐败或以“报复性反弹”之势卷土重来,后果不堪设想。

然而,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畏首畏尾,对“张家长、李家短”耳聋目盲,参与地方和部门业务却眼观六路耳听八方,把自己的主业当成副业。

有的纪委书记不主动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以给本级党委“不添乱”、“抹稀泥”为能事,不仅不去查办案件,反而到上级纪委为有问题的人说情,当起了“说客”。

还有的地方纪委领导甚至对反映同级党委领导干部问题的同志说:“你不要讲了,我什么也没有听见。”

本应是横眉立目的执纪者,缘何变成慈眉善目的庇护者?

碍于“同一个锅里吃饭”的“情面”;顾及掌握在他人手中的“前途”;因年届退休被安排在纪检岗位只求平稳着陆;担心能力素质无法胜任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难舍那些“暧昧不明”的好处和甜头,甚至还有些监督者以案谋私,与违纪违法分子沆瀣一气,等等。自身都硬不起来,又何来担当可言!

这种现象很不正常,必须尽快改变!纪检监察干部肩上的责任既光荣,又沉重。能不能担起来,体现的不仅仅是能力问题,更是对党忠诚的问题。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就是对党和人民的不负责任。不得罪违纪违法分子,就是对党和人民的犯罪。没有二者兼得,不能明哲保身!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并作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两项具体规定,这是30多年来头一次。

工作机制的创新,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大胆地行使监督权提供了进一步保障。身为执纪监督者,更应树立起对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就是渎职的工作理念,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五次全会已经发出了明确信号,要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作为、乱作为等倾向,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岗位的调整岗位;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干部坚决问责。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是请客吃饭,必然会得罪人。“得罪”违纪违法分子,还是得罪全党和全国人民,望君细思量。

问责的“板子”打不下去?

2月9日,2014年中央第三轮巡视反馈工作全部结束。13家被巡视单位中,有12家被指出“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个别单位更是被指出“责任严重缺失”,再次印证了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普遍性,也印证了“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的现实针对性和紧迫性。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问责”,“追问”的就是“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与否。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以来,“两个责任”逐渐成为各级党委、纪委工作的关键词。但多挂在嘴边、写进文件,距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目标尚远。

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但凡党风廉政建设出了大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问责,不仅是“两个责任”落实工作的重要一环,更是助力各级党委、纪委正确履职的“不二法门”。

去年,山西塌方式腐败曝光,省委领导班子“大换血”,专家认为这是中央对该省省委集体问责的体现。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尽管他本人并未参与贿选,但知情不报、包庇纵容就是犯罪!

上行下效,不少地方也拿起了“问责”这一利器。就在不久前,湖北省纪委点名道姓公开通报了7起“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案例;而在贵州省,2014年共有21人因不履行主体责任或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纪处分。

然而,与“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的现状相比,问责还远没有跟上。

有的地方仍是“吼吼嗓子”、“摆摆架子”、“做做样子”,真出了问题却视而不见,甚至还想捂着盖着;有的地方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有的地方“柿子拣软的捏”,比如类似的情况,问基层不问“高层”,问“弱势”部门不问“强势”部门;有的地方在问责上有“凑数”嫌疑,把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事项也统计在内,原本严肃的正风肃纪措施却为扭曲的政绩观所用,岂非咄咄怪事!

“在问责上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方面是‘老好人’思想作祟,不敢担当。问责怕得罪人、丢选票,即使问责也缩手缩脚、投鼠忌器。”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另一方面,目前责任追究制度尚不健全,标准不统一,这也成为一些地方并非根据行为、情节本身,而是更多地考虑社会影响,进行“主观性”、“灭火式”追责的客观因素,“这都是要不得的。”

问责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旨在通过惩处的震慑作用,倒逼各级党委、纪委把应尽的责任扛起来。如上所述的种种“伪问责”,将严肃的惩处视同儿戏,严重削弱了问责的震慑力,极大阻碍了“两个责任”的落实。

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突出问责,聚焦“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等三类情形,要求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这是动员令,更是指向明确的“作战图”。庄德水说:“具体的部署不仅能更为精准地打击‘老虎’‘苍蝇’,更有利于形成环环相扣、从上向下贯穿到底的责任体系。”

换句话说,如果某地、某部门、某单位该被问责却没问,说明上级党委、纪委的责任也没落实到位,也应该被追责。该打的“板子”就要狠狠打下去!

各省纪委全会已相继召开,“问责”成为全会报告的高频词。各省纷纷表示,不仅要问责,还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问责一个,警醒一片!

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尽快树立起履责的自觉性,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生动局面。

关键看行动 根本在担当

连日来,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商务部等部委相继召开党组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部署推进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稍作留意便不难发现,相比往常,近期见诸报端的新闻稿均突出了各部委一把手“党组书记”的身份。

“以‘党组书记’的身份主持召开党组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是中央部委层面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必将起到以上率下的带动作用。”有媒体评价道。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提出“两个责任”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要求“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在年初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

“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之所以要抓紧抓牢,源于党章的明确规定,源于当前严峻复杂形势的客观要求,源于改革发展稳定的现实需要。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而导致的严重后果——山西塌方式腐败和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已经摆在了各级党组织面前,这难道还不足以令人警醒吗?

其实,理解“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并不难,各级党组织不可能也不应该不明白。问题的关键,就是看你敢不敢、愿不愿意把责任真正担起来。说一千道一万,中心思想只有一句话——“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

该担当的就要担当,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得得罪。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会辜负党、得罪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人心向背的账。

国家统计局不久前的入户调查显示,88.4%的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表示很满意或比较满意。中国社会科学院问卷调查显示,91.5%的领导干部、87.8%的普通干部、84.8%的企业人员、75.8%的城乡居民对反腐败表示有信心或比较有信心。

“现在中央是腐败分子的克星、人民群众的福星,党和国家更加充满希望。”群众的纷纷点赞充分证明,只要我们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矢志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群众就会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党心民心也由此得到最大的凝聚。

各级党委要明确从严治党职责,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各级纪委要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在落实责任过程中,“党委一把手要加强责任意识,不能止于念念文件开开会,必须务实,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

从近期各地区纪委全会传递出的信号看,今年各级党委、纪委落实责任的举措将比以往更加具体务实,“勇担当、见行动、敢问责”将成为2015年各地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词——

河南省委书记郭庚茂表示,将今年确定为“主体责任落实年”;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指出,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不仅管好自己,还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黑龙江省委书记王宪魁强调,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表示,要紧紧围绕市县纪委“三转”、派驻纪检干部等重点,增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工作报告指出,“今年要巩固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落实主体责任成果,推动地市一级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蒋来用认为:“地市一级处于上传下达的重要战略地位,只有这一级的责任担当起来,才能将压力继续传导到县市、乡镇、村(社区),传导到每个党组织,形成全党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态势。”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只要全党共同努力,把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真正扛起来,落实下去,我们就一定能够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硬仗,迎来海晏河清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