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团建设 > 学习资料 > 正文

关于上报“两个台账”统计表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15 】

院领导、各部门处级领导干部:为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根据《中共烟台市纪委印发< 关于建立工作台帐制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烟台市纪委印发< 关于建立监督台帐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注重抓早抓小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市纪委建立了“两个台帐”统计上报制度。

根据市纪委通知精神,请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每季度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落实“两个台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季度统计表》和《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工作季度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由学院纪委汇总后报市纪委。“两个台账”统计表数据应与“两个台账”记录本保持一致。

本次的统计表纸质版请于12月28日前报学院纪委。《统计表》填报数据为第四季度。

附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抓早抓小统计表》

纪委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抓早抓小统计表.doc